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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企业、企业家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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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 第六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
第九条外资企业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 第十一条外资企业依照经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第十二条外资企业雇用中国职工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雇用、解雇、报 第十三条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外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条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 外资企业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 第十五条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 第十六条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七条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并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外资企业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申请退还再 第十八条外资企业的外汇事宜,依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外资企业应当在中国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开户。 第十九条外国投资者从外资企业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 外资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 第二十条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期满需
在清算完结前,除为了执行清算外,外国投资者对企业财产不得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 第二十四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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