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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企业、企业家联合会]

 

 

安徽企联企业家健身俱乐部章程

二OO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企联企业家健身俱乐部(以下简称健身俱乐部)是根据企业家要求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健身组织。

第二条 健身俱乐部是安徽省企业联合会、安徽省企业家联合会(以下简称安徽企联)的内设组织机构,遵守安徽企联的章程规定。

第三条 健身俱乐部为参加活动的会员免费提供培训、健身运动、保健服务。

第四条 健身俱乐部不从事盈利性的商业活动。

第二章 入会与会员权利

第五条 凡在省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的经营者、高层管理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填写会员登记表,即可成为健身俱乐部正式会员。企业也可以成为团体会员,会员表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 健身俱乐部会员可参加俱乐部举办的网球健身比赛等活动,享受体检,培训等服务。

第七条 健身俱乐部邀请部分关心企业和企业家热爱网球运动的在职和离退休的党政干部为特邀会员,参加俱乐部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网球健身俱乐部会员应按规定交纳会费,并遵守活动制度,活动期间,不得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 网球俱乐部费用收支与管理

第九条 网球健身俱乐部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是会员会费,企业赞助和单位赠款。

第十条 网球健身俱乐部不单独设立财务。所有经费收入与支出均进入安徽企联帐户,单列科目,收支由安徽企联负责管理,执行安徽企联财务制度规定,接受审计。

第十一条 网球健身俱乐部费用支出应根据节约的原则,不得开展自身财力无法承受的活动。

第十二条 网球健身俱乐部成立有会员代表参加的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会员意见、研究改进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网球健身俱乐部会员要参加俱乐部开展的各项活动,一年以上不参加活动者,即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省企联召开省企业家网球俱乐部会员会议,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