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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99名人大代表于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一号议案"--《安徽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在省九届人大第34次常委会上获得通过。以专门的立法形式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权益在全国属于首创。这是我省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贯彻加快发展"富民强省"的一项重要举措。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断发生变化,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工关系、打击假冒伪劣、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反倾销、反补贴、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都出现了新的状况和问题,企业和企业经营者面临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和集中。由于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他们特有的矛盾集中、风险突出、易受伤害的特点,也决定了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成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特殊问题。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在今年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以立法形式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安徽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是从我省经济发展实际出发制定的。它主要是针对当前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容易受到伤害的合法权益如何强化、如何保护等问题,因而主题非常突出。《条例》明确规定了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责任人是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作为企业和企业家代表组织的省企业联合会。同时,《条例》还就维权的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安徽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是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省企业联合会牵头起草的。省企联在起草的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邀请省内外专家进行座谈,同时得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以及中国企联和一些省市企联的大力支持。草案完成以后,省企联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和修改。
省人大颁布《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完全符合"十六大"的精神。它必将大大地激发起我省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的热情,对促进全省企业改革与发展,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省"的目标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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